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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以案普法】电梯内金属板掉落砸伤业主物业失职应赔偿

类别: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31 01:48:25   浏览:

  PG电子【以案普法】电梯内金属板掉落砸伤业主物业失职应赔偿乘坐小区电梯,却意外被电梯内部掉落的异物砸伤,年逾古稀的胡奶奶遭遇了这场“天降横祸”后又因赔偿问题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2023年4月21日PG电子,凤台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调解了该起业主与小区物业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2年9月的一天晚上,家住凤台县某小区的胡奶奶散步回家乘坐电梯,电梯顶部的金属板却在运行中突然掉落,并砸中了胡奶奶,头晕不止的胡奶奶只好求助邻居帮忙联系物业人员,但物业方无人处理此事。之后在派出所民警的要求下,物业公司才派人抵达现场。因胡奶奶一直头晕,物业公司便表示让其自行去医院检查,治疗后再协商具体补偿费用。经医院诊断,胡奶奶头皮挫伤、腰部挫伤、左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左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一共住院4天,花费医药费3254元。

  出院后,物业公司迟迟不愿与胡奶奶协商赔偿事宜,胡奶奶遂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凤台县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4914元。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对物业公司逃避赔偿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PG电子,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在该案中物业公司存在明显管理失职行为,且危及他人合法权益,应当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最终物业公司承认错误,并一次性赔偿胡奶奶4500元。考虑到胡奶奶身体状况,承办法官随后以电子送达方式将调解书发放给胡奶奶。

  法官提醒,近年来,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业主受伤的事件屡有发生,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PG电子,做好对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等,对小区公共区域内存在的公共危险及时、妥善地处理,以保障他人人身财产安全。